迁坟公告登报范文:
迁 坟 公 告
根据京国土市函〔2009〕561号文批复,为保****安置房项目顺利实施,现就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事项作公告如下:
本次迁坟范围以驹子房安置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为准。东至东苇路;南至康各庄路;西至驹子房路;北至东坝中街(东段),凡在此范围内的坟墓全部迁移。
迁坟时间为登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请位于上述范围内的坟主从本公告之日起办理迁坟登记手续,逾期未迁,将由建设单位作为无主坟处理。
登记地点:东坝乡驹子房村委会(联系人:马***1370*****879)、东风村委会(联系人:杨****、13683*****72)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腾退安置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
《北京日报》可刊登遗失声明:
如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发票、银钱收据、卫生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证、记者证、人民警察证、身份证、护照、建筑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导游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海运提单、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
《北京日报》可刊登公告:
如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开业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特别提示:在您刊登前,需备齐相关登报手续。
详请咨询:010-56192848 138112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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