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丢失 登报声明 登报公告 遗失补办手续 流程。
1、营业执照遗失登报声明规定格式
2、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要求报纸原件)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3、其他公告 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4、可刊登遗失声明: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发票、银钱收据、卫生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证、记者证、人民警察证、身份证、护照、建筑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导游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海运提单、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
可刊登公告:
如: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开业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特别提示:在您刊登前,需备齐相关登报手续。
座机:010-561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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