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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丢失声明 补办程序要求
更新时间:2010/8/25 19:38:03  浏览:2777

 

组织机构代码证丢失登报声明 遗失补办手续 流程。

1、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登报声明规定格式

       

2、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补领 /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遗失补领需提交材料
(1)由申请补领单位向代码登记机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遗失原因说明;
(2)申请补领单位到相关代码登记机构申请,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补办申请》,经 代码登记机构同意后,申请补领单位到北京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3)申请补领单位将刊登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作废公告》的整版报纸提交代码登记机构审核,在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补领单位持全部补办材料重新申办。代码证书工本费30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丢失,应先登报挂失,提交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份报纸。
登报挂失要求:
当地省级报纸,例如北京市,要求:北京晨报 北京晚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日报 其中任意一份报纸,
登报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复印件,可提供由质监局开具的遗失补证公告的证明。

北京市报社统一办理登报联系:010-13811212117


3、其他公告 遗失声明登报格式

 

4、可刊登遗失声明

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发票、银钱收据、卫生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证、记者证、人民警察证、身份证、护照、建筑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导游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海运提单、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

可刊登公告:
  如: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开业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特别提示:在您刊登前,需备齐相关登报手续。

座机:010-56192848   
手机:13811212117   
传真:010-56013613
QQ号:127883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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